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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现超百万罚单!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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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现超百万罚单!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

又现超百万罚单!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管理“教训”不断

北京(běijīng)商报讯(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)消费金融机构(jīnróngjīgòu)(jīgòu)的一张新罚单,又指向合作业务管理。6月2日(rì),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(以下简称“阳光消费金融”)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;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(shòuxìnédù)及贷款定价;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;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,被处罚款140万元。这也是年内(niánnèi)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第二张百万罚单。

从违法事项来看(láikàn),“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在过往罚单中较(zhōngjiào)少出现,反映出消费金融机构(jīgòu)的自主风控问题。而涉及合作类业务的管理问题,则是机构领罚的重灾区。

回顾2024年,因“合作模式存在不足,合作业务管控(guǎnkòng)不到位”“合作机构(jīgòu)管理不审慎”等而(ér)领到罚单的消费金融机构就有5家,涉及中信消费金融、兴业消费金融、中银消费金融等,且处罚金额多在百万元以上(yǐshàng)。

“从2024年以来持牌消金罚单落地情况来看,合作机构管理已成为(chéngwéi)监管重点。”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。具体来看,根据贷前、中、后所涉(suǒshè)业务流程,贷前合作主要是助贷、联合贷,贷中(dàizhōng)主要涉及风控,而(ér)贷后则涉及催收、不良资产处置等。

一方面,在贷中风控尽调领域(lǐngyù),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进行外包。本次阳光(yángguāng)消费金融罚单出现“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这样的细化受罚事由,需要引起消费金融公司(jīnrónggōngsī)高度重视,并对合作(hézuò)类业务模式进行全盘梳理、全面整改。

苏筱芮指出,另一方面,贷前营销(yíngxiāo)与贷后催收,不但涉及合作(hézuò)机构管理,更涉及金融(jīnróng)消费者保护工作,贷前营销违规宣传、违规采集传输用户信息、贷后不当催收等行为,是(shì)目前相关机构普遍存在的合规短板。

2024年,阳光消费金融实现净利润0.58亿元,同比下降66.1%,资产(zīchǎn)规模(guīmó)及盈利水平在(zài)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排在尾部。而在业内看来,过度倚重合作类业务,对于机构自身中长期发展亦会造成(zàochéng)不利影响。光大银行年报则(zé)透露,2024年阳光消费金融持续搭建自有场景,推动业务转型。

就罚单相关事项及整改进度,北京商报记者向阳光消费金融方面(fāngmiàn)发函采访(cǎifǎng),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。

事实上,《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》明确提出,“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(jīgòu)进行(jìnxíng)管理,及时识别、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(wéiguī)导致(dǎozhì)的风险,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、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,结合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、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,严格规范其行为”。而《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(tōngzhī)》(以下简称“助贷新规”)的重磅(zhòngbàng)出台,从(cóng)信息披露到风险监测,对消费金融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更上一层楼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近日,继尚诚消费金融之后,又有南银法巴消费金融、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在官方渠道披露了(le)第三方合作伙伴名单(míngdān)。其中既包括合作的助贷引流(yǐnliú)平台(píngtái)、担保(dānbǎo)增信机构名称,也展现了双方合作模式、起止时间等。这一举措正是为满足助贷新规中(guīzhōng)“对平台运营机构、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,通过官方网站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,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”的要求。

不论是向新规靠拢的(de)(de)“示范”,还是罚单带来的“教训”,各消费(xiāofèi)金融机构均应注重提升自营能力建设,进一步加强合作机构审慎管理。苏筱芮指出,随着助贷新规的逐步落地(luòdì)以及过渡期的临近,合作类业务的严监管趋势将有增无减,且从过往情况看(kàn),合作问题罚单涉及金额通常(tōngcháng)会大于其他受罚事由。其他消费金融机构需汲取教训,在增强自营能力的同时,避免在类似问题当中重蹈覆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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